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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遭亲生父亲强奸数次怀孕 求助母亲未获支持(2)

2017-08-15 21:24  来源:信息时报讯

法院审理后认为,现有证据能够证实王某对被害人王某丙实施了强奸行为,柏某乙的陈述与证人王某丁的证言在犯罪地点、具体犯罪细节等方面吻合、相互印证,现有证据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证实王某强奸被害人柏某乙未遂。

法院认为,被害人王某丙被强奸时为幼女、未成年人,实施性侵者是对其具有养育、教养、监护等义务的亲生父亲,身份特殊;被害人的母亲虽对王某的反常行为心存疑惑,但并未多问。而被害人王某丙开始遭受性侵时年纪尚幼,懵懂无知,不懂求援;后因经常遭受性侵并怀孕流产,但基于羞耻、家庭伦理等原因未报案;在忍无可忍之时才向母亲求援,却并未获得支持与帮助。

二审法院认为应判10年以上

2017年3月10日,广州市增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王某从亲生女儿王某丙尚是幼女时开始多次强奸,依法从重处罚;王某致王某丙数次怀孕,酌情从重处罚;王某强奸柏某乙属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遂以强奸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9年。

公诉机关还起诉王某强奸小女儿王某丁,因证据不足,不予认定。

王某不服提出上诉。

广州中院二审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判程序合法,但未认定犯罪情节恶劣,导致对其量刑畸轻,违背罪刑相适应原则,依法应予纠正。综合考虑王某的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性等,依法应对其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内予以处罚,鉴于原公诉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抗诉,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二审法院不能加重对其的刑罚。

近日,广州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分析

父亲性侵子女案件

母亲为何选择沉默

在父亲性侵子女的案件中,母亲选择沉默并非个案。广州市政协委员、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律师郑子殷表示,他以前也办理过相似个案,最近也有一件亲生父亲从女儿未成年开始实施强奸的个案,正在黄埔区法院审理中。“在我们经办的案件中,母亲大多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识极其薄弱,对父亲唯命是从,在家庭中没有话事权、地位低下。”郑子殷说,遇到此类事情,她们会考虑是否因自身原因,比如不能满足丈夫的性需求,而导致父亲性侵子女,即使丈夫的行为有悖常理甚至违法,也选择沉默、纵容。另外,很多家庭中父亲是一家之主,母亲在情感上和经济上依赖父亲,不能失去家庭经济支柱,不想家庭支离破碎,从利益最大化考虑,从而选择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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