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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台互联网金融20条 支持互联网金融企业上市

2014-08-08 10: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编者按】继 3月深圳出台全国首份地方版支持互联网金融意见后,一波三折的上海版今日终于面世。上海市人民政府今日印发《关于促进本市互联网金融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 见》的通知。《意见》共20条,内容涵盖了上海市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思想、政策措施、工作机制、行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环境营造,以及上海在引 导互联网金融规范发展、防控相关领域金融风险方面的打算和举措。

从本周一就开始发酵和预热的沪版互联网金融扶持政策昨日晚间正式发布。这份名为《关于促进本市互联网金融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共20条,重点落在政策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和风险防控,并提出建立上海市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

曾参与文件征求意见的点融网共同创始人、联合CEO郭宇航对上证报记者表示:“文件在起草时广泛地征求了意见,可谓接地气、抓要害。此次扶持政策并未走 退税给钱的老路,而是真正地想互联网金融企业所想,在征信、人才上给出了支持政策。作为从业人士,我们期待政策能真正落地。”

沪版互联网金融20条明确提出为相关企业提供资金上的支持,如财政和创业引导基金等。除了资金,《意见》还明确要给予“场地”上的支持,有条件的区(县)可建互联网金融产业基地(园区),互联网金融企业合理集聚。

《意见》还专门鼓励持牌金融机构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必要时市、县两级政府可对“持牌金融机构在沪设立的主要从事互联网金融相关业务的法人机构或功能性 总部”给予支持。《意见》第十三条还鼓励新型互联网金融企业和持牌金融机构在在客户资金存管(监管)、渠道营销、风控外包等方面展开合作,构建“互联网金 融产业联盟”。

一位参与起草《意见》的人士对记者表示:“我们认为,互联网企业做金融和持牌金融机构触网,都属于互联网金融的范畴,两 者不是零和博弈的关系。众安保险身份比较特殊,但我们还是把它归类为持牌金融机构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意见》同时鼓励两类机构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并鼓 励双方展开合作。”

《意见》的另一大亮点,是强调完善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基础设施”,包括人才培育、研究创新、信用体系、法治环境等。

针对互联网金融企业对数据的需求,《意见》指出支持互联网金融企业充分利用各类信用信息查询系统,规范信用信息的记录、查询和使用。《意见》同样支持设 立、发展提供数据存储及备份、云计算共享、大数据挖掘、信息系统及数据中心外包、信息安全维护等基础服务的机构,支持建立互联网金融数据共享交换平台。

《意见》指出,支持建立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联盟,制定自律公约、行业标准,充分发挥第三方机构作用,探索对有关领域互联网金融活动开展监测评估。事实上,我国首份P2P行业标准去年底在上海面世。(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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