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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公安边防总队2013校园招聘(3)

2012-12-21 12:59  来源:招生就业处

    接收程序

    (一) 报名:有意者请登录吉林公安边防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报名网(吉林公务员考试网),并按要求完成网上报名和个人资料投寄工作(需投寄的材料为:考生网上 报名完成后,通过程序打印自动生成的①“个人自荐材料封面”,②“个人资料” 并粘贴本人两寸免冠照片,③加盖学校或院系印章的应届毕业生推荐表,④加盖 学校印章的个人成绩单、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及个人其他自荐材料),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到2012年12月20日(具体时间根据报名人数情况掌握),个 人资料投寄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30日,个人资料投寄以发信时的邮戳时间为准。

    (二)资格初审:根据个人自荐材料,从毕业院校性质、所学专业、学历层次、年龄、学习成绩、获奖情况及特长等方面进行合理筛选,确定参加考试考核人员名单。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再另行通知,自荐材料可到我总队取回,不再寄(送)回本人。

    (三)考试考核:经资格初审合格的毕业生参加统一组织的面试、体能测试、心理素质测试和公安部政治部知识能力考试(考试复习内容为公务员考试复习内容,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政审:上述各项考核合格者,按照《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的规定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将对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和家庭成员的主要情况进行政治审查。

    (五)签订协议:体检合格并通过政审者,择优确定接收对象,并与其签订就业协议书。同时,接收对象应督促高校档案管理部门及时将毕业生本人档案及个人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邮寄到吉林边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

    (六)筛选淘汰:毕业生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淘汰。

    1、 复审淘汰: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总队有权将其退回原学校: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本科以上学 历)三证之一不全的;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p2、培训淘汰:部队有关单位对接收对象在入警培训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对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等原因不适合在部队工作的,予以淘汰;

    3、在下达首次任职命令前,无特殊理由本人强烈要求退出现役的,总队按规定收回培训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并交纳违约金后,经公安部政治部批准,撤销入伍手续,退回原籍或毕业院校。

    分配去向

    毕业生经培训合格接收入伍后,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分配到吉林省内所属公安边防部队基层单位工作,5年内个人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职级待遇

    大学本科毕业生定副连职(专业技术13级),授予武警中尉警衔;公安专科毕业生定正排职,授予武警少尉警衔。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31—89962335

    联系地址:吉林省公安边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长春市吉林大路6099号,邮编:13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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