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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公布IPO造假处罚决定:万福生科移送司法

2013-10-22 17:06  来源:华夏时报

  证监会公布IPO造假处罚决定

  多名当事人被“顶格”处罚 天能科技因上市未果逃脱刑责

  本报记者 包涵 北京报道

  10月18日,在证监会的例行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披露了市场关注已久的万福生科(5.650, 0.00, 0.00%)(300268)、天能科技、新大地及相关中介机构违法违规案的处罚决定。

  由于具体的处罚决定尚未送达当事人手中,最后的程序还没有走完,因而行政处罚决定书也还没有对外公布。但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透露,有数名当事人被“顶格”处罚。

  三桩欺诈发行案件从调查完毕到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历时5个月左右,处罚效率较之以往同类规模案件大幅提升。

  万福生科移送司法

  虽然具体的处罚书尚未披露,但新闻发言人还是透露了部分处罚情况。

  “证监会已依法将万福生科及主要责任人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未涉嫌犯罪部分的违法主体和责任人员,以及涉嫌犯罪部分未移送司法机关的责任人员予以了行政处罚,同时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了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新闻发言人称。

  事实上,在处罚决定没有下达之前,万福生科的业绩已经受到影响。10月14日,公司发布了三季报业绩预告,称报告期内,公司受负面消息的持续影 响,产品需求减弱,对销售价格形成一定的压力,造成产品毛利率仍处于较低水平。同时, 9 月份的停产检修以及各项费用的增长均对 2013 年前三季度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根据该公司的预计,三季度亏损额将在3650万元—3850万元之间。而去年同期虽然也亏损,但其亏损额仅为98.4万 元。

  另外两家公司则是给予了行政处罚,但并未移送司法。其中,对天能科技是给予警告和处以罚款,相关人员也给予警告和罚款,有的采取了证券市场终身 禁入的措施。对新大地同样是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罚款、终身证券市场禁入,还有一部分是有期限的证券市场禁入。

  尽管天能科技的造假事件也同样恶劣,但却并未如万福生科一样移送司法,只是行政处罚,该处罚结果引发了质疑。

  对此,新闻发言人解释称:“天能科技的造假情况的确很严重,查实的就超过3800万元,超过了该公司2011年同期利润总和的50%,数额的确 比较巨大。但是该公司在向证监会申报了IPO申请的材料后引发媒体质疑,我们对其进行了补充核查,之后在正式过会、我们证监会给出行政许可之前,它就撤回 了材料,所以它最终没有发行,也就没有造成恶劣严重的事后后果,也没有造成投资者的损失。按照证券法中对欺诈发行的构成要件里,追究刑事责任的,是要造成 严重后果的。所以从这个角度说,我们根据目前的材料证据,对它进行行政处罚。”

  但发言人也承认,该公司的行为严重扰乱了证券市场的监管秩序。“如果未来有进一步的材料和确凿的证据表明它严重欺诈,那我们一定会坚决采取措施。”

  5个月就对欺诈发行给出说法,证监会的处罚效率相比以往的确让人刮目相看。对此,新闻发言人称:“证监会在前些年处理这种欺诈上市的案件比较少,现在我们对此非常重视,而且如今处理案件的人员也增多了,我们有稽查总队,有稽查局,人多力量大,速度也加快了。”

  部分中介人员终身禁入

  除了对上市公司的处罚,相应的违规中机构也遭到了严惩。

  万福生科案的中介机构平安证券[微博]、 中磊会计师事务所和湖南博鳌律师事务所也受到了处罚。其中对于平安证券,有消息称,10月14日证监会就对其正式下发处罚通知,认定保荐机构平安证券和原 保荐业务负责人等在万福生科上市保荐工作中未能勤勉尽责,维持5月10日预先通报的处罚结果——公司被暂停保荐机构资格3个月,同时罚没7665万元收 入,该决定从9月24日起生效执行。

  值得一提的是,在这一过程中,当事人之一薛荣年申请了听证程序,而证监会也履行了这一程序,充分听取了其陈述申辩的意见。不过在听证会之后,证监会依然坚持重典治市,维持了最初的处罚结果。

  证监会严格执法的决心,市场似乎已在逐渐感知。新闻发言人在18日的会议上称:诚信是证券市场的根基,失信者必须承担后果。证监会要大幅提高违 法和失信成本,对市场参与者形成了强有力的执法威慑,使市场参与主体真正敬畏法律。“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被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除了平安证券,证监会对中磊会计师事务所也采取了责令其改正,没收业务收入和罚款,对相关注册会计师给予了警告和罚款,以及终身市场进入的措施。同样地,湖南博鳌律师事务所也被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和罚款,对签字律师给予警告和罚款,终身市场禁入。

  除了万福生科案,天能科技案中的中介机构民生证券、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和君泽君律师事务所的命运也同样牵动人心。

  “证监会对民生证券也是给予警告,没收业务收入,并处以罚款,相关人员给予警告和罚款,采取了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大信所没收业务收入,处 以罚款,对签字的注册会计师给予了警告和罚款,终身市场禁入。对君泽君律师事务所没收业务收入,处以罚款,相关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新闻发言人称。

  相比之下,新大地案因为情节稍轻,证监会对其相关中介机构的处罚也轻于前两桩案件。其中对南京证券[微博]是 给予警告,因未取得业务收入也不再给予罚款处罚,相关保荐代表人给予警告和罚款,终身证券市场禁入。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是没收业务收入,处以罚款,对签字 的注册会计师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定年限的证券市场禁入和罚款。对大成律师事务所也是没收业务收入,并处以罚款,对签字律师给予了警告罚款,有关人员采取一 定年限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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