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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创投非法吸存1.2亿 负责人获刑三年

2014-07-21 17:28  来源:南方都市报

东方创投吸收公众投资超过1.2亿元,却因资金链断裂无法兑现还款,负责人邓亮向公安机关自首。此案日前判决,邓亮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0万元。但有投资者认为该判决的威慑力不够,“只判三年太轻了”。

P2P网贷平台东方创投吸收公众投资超过1.2亿元,却因资金链断裂无法兑现还款,负责人邓亮向公安机关自首。东方创投案日前判决,邓亮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0万元。这也是国内首例P2P网贷平台负责人获刑的案件。

资金链断裂,负责人投案自首

据邓亮自述,他在2013年4月注册成立深圳市誉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并于2013年6月l9日正式上线网贷平台东方创投,同时通过互联网、电话及投资 入团伙拉全国各地的客户在网络平台进行投资,投资的项目主要是房产、企业经营借款、应收款、信用贷款等。网站真实投资人数为1330人,最高的投资金额为 280万元,投资回报收益根据周期不同从每月3%到4%不等。

“公司前期有意向将客户投资款出借给有资金需求的企业,但实际操作后发现坏账超过6%不能按时收回。为了做到能及时返还投资人的本息,我决定通过我名下的 企业以及我的私人物业来实现增值利润反馈投资人。”邓亮称,客户投资款一方面用于扩大企业规模,一方面用于购买房地产项目,“但由于网络各方舆论攻击,导 致投资客户产生恐慌心理,纷纷要求提现,公司资金链无法及时跟进,也无法及时支付客户需要提现的资金”。

据投资者介绍,2013年国庆节前,一篇名为“邓亮平台买楼借高利贷”的帖子在网上引起“骚动”,加上当时东方创投出现提现困难,此后有投资者到东方创投办公室要钱,与公司调来的十余人发生斗殴。2013年11月1日,邓亮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吸存1.2亿元,5000多万未归还

昨日,有投资者在罗湖区法院拿到了该案判决书。据法院审理查明,本案中邓亮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1 .26亿元,但相关书证显示,截至2013年10月31日,投资人已提现金额为人民币7471万元,该提现金额折抵本金后,投资参与人实际未归还本金为人民币5250万元。冻结在案的资金2200多万元,均予以追缴并按投资参与人未归还本金比例返还投资参与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邓亮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邓亮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最终,邓亮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不过,有投资者认为该判决的威慑力不够,“只判三年太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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