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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创投非法集资案分配名单公布 返还48.7%

2014-10-22 23:28  来源:网贷之家

返还比例48.7%

上述公告指出,此前判决认定实际未归还投资人本金为52503199.73元,后有投资人提出异议,称邓亮已将部分投资款返还个别投资人,但后台数据未将此部分款项剔除。经法院核实,确定实际未归还投资人本金为人民币51771835.73元。

法院对东方创投案中冻结在案的中国银行深圳和记黄埔中航地产有限公司名下账户内资金2200万元、中信银行线李泽明名下账户内资金3181933.58元及其孳息,均予以追缴并按投资参与人未归还本金比例,返还投资参与人。

分配方案显示,扣划在案的金额为25217034.7元,实际未归还投资人本金51771835.73元;返还比例为48.7%(计算方式:扣划在案的金 额/实际未归还投资参与人本金×100%=25217034.7元/51771835.73元×100%=48.708%)。

值得一提的是的是,上述48.7%的返还比例,意即只能挽回一半不到的损失。

东方创投投维权投资人代表龙哥(网名)对网贷之家表示,能挽回这么多损失,在所有“中雷”的P2P平台中,已经算好的了。“踩雷了,肯定会有损失。众所周知,网贷维权难,总体来说,东方创投案算是比较迅速和圆满了。”

最高返还金额112.5万元

从“投资人返还金额名单”看,前十名投资人的返还金额均在30万元以上,其中,返还金额最高的为112.5万元。

“东方创投”投资人返还金额名单(Top10)

上述公告称,公告期间内,如投资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从公告期限届满第二日起,法院接受投资人办理领款手续。3个月内,投资人未到法院办理领款手续 的,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法》有关规定,对无人认领的款项上缴国库。领款办理地点在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2006号深 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4楼刑二庭。

公告指出,原则上投资人要亲自办理领款手续。投资人领款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本人名下有储蓄功能的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两份,并在复印件上注明户名、开户行、卡号或账户、收条等资料。

东方创投事件回顾

东方创投,是2013年6月成立于深圳的一家P2P平台。短短4个月后(2013年10月)该平台即宣布停止提现。同年11月,东方创投负责人邓亮和线李泽明相继自首。

2014年7月15日,东方创投案在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对被告人邓亮、线李泽明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提请判处有期徒刑和罚金。

2014年7月21日,维权投资人代表龙哥拿到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件的判决书。这起曾轰动一时、涉案金额达1.2亿元的网贷维权案件,在历时9个 月之久后,终于结案。判决书显示,截至2013年10月31日,东方创投吸收投资者资金共1.26亿,其中已兑付7471.96万元,实际未归还投资人本 金5250.32万元。

据了解,这一判例,成为国内P2P平台被判“非法集资”的第一案。此次判决也是司法体系对P2P平台自融案件的首次裁量。(网贷之家 文/陈妙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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