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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诱骗行为需承担责任 网贷维权有法可依

2015-08-07 10:50  来源:证券时报

时移则法易,1991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施行近25年后,新的司法解释终于再度出炉。

昨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就当下民间借贷领域内的一系列核心问题给出权威界定。

根据《规定》,网贷平台(P2P)提供者如果仅提供媒介服务,则不承担担保责任。此外,针对民间借贷的利率与利息,划分了3个借贷利率区间——即24%以内受法律保护,36%以上不受法律保护,24%~36%之间由借贷双方协商解决。

年利率超36%不受保护

业界人士表示,最高院曾就《规定》在全国进行了广泛的调研,包括向银监会交换意见,在这个基础上结合市场情况划分了3个借贷利率区间——即24%以内受法律保护,36%以上不受法律保护,24%~36%之间可由借贷双方协商解决。这给了网贷平台从业者一个明确的标杆。

新规明确划分了困扰行业多年的P2P与高利贷的界限。只有超过36%的部分,才算是高利贷。按照此前的相关规定——即借贷利率在银行同期基 准利率4倍以内的规定,使很多银行与中小企业受到了困扰,银行的次级资产得不到相匹配的利率。这次改变也是顺应市场之举,按照国际惯例,比如在香港,利率 大于60%才算高利贷。

P2P平台目前主要功能是撮合借贷项目,包括有抵押和没有抵押的。在资金相对充沛的一二线城市的P2P平台上,有抵押的借贷项目,借贷利率一般 都能控制在36%之内,《规定》对这类平台影响有限;而一些没有抵押的信用贷款、消费贷款则很难控制在36%以内,这会让一些短期借贷服务机构以及小额消 费信贷机构开展信贷业务时,有可能无法覆盖正常的经营成本和坏账成本。因此,《规定》对于以经营信用贷款、消费贷款的为主的P2P平台会带来不小冲击。

明确P2P信息中介地位

《规定》给了P2P合规的定调,明确了P2P平台的中介地位——即只提供媒介服务,不承担担保。此规定涉及两条条款,“一是强调P2P是不承担担保的中介性行业;二是属于例外条款,强调的是P2P自愿在平台上表述承担责任的,在这情况下,才承担担保的责任。”

《规定》对P2P平台建设及投资者保护来说具有积极意义,有利于行业规范发展。刘军称,对于正规经营的国资系P2P平台构成较大利好;而对于不少对外鼓吹 担保,但实质上却不想承担任何责任的平台形成了有利约束,有利于整顿目前行业内乱象。尤其是当投资人面对P2P平台老板跑路、提现困难时,有了法律依据来 保障自身权益。对于P2P平台而言,正规经营提高平台自身风控措施,将显得格外重要。

互联网金融新规频出台

业内人士分析,《规定》的出台主要有以下两方面的背景:

一是近年来民间借贷日趋活跃,借贷规模不断扩大,然而我国金融和法律体系相对不健全,民间借贷风险渐增。“网络借贷平台等新业态群起,缺少门槛;与此同时,诉讼率逐年递增,实体经济的风险持续暴露。在这样的环境下,此前的法律顶层设计有点滞后

另一方面,新《规定》出台时间点的选择,也与近期密集出台的互联网金融相关法规有关。7月中旬,人民银行等国家10部委出台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7月底《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亮相。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的野蛮生长,已经到了需要监管、可以监管的时候。之所以没有立马出台监管政策,而是通过慢慢试水的办法推进,可以看出监管层对互联网金融和金融创新的支持与鼓励,给了大家缓冲的空间。”地标金融总裁刘侠风分析称。

民间借贷经营范围拉宽

按照《规定》,企业之间为了生产、经营需要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只要不违反合同法相关规定,法院应予认定。

一直以来,传统金融体系主要是给大企业提供贷款服务,而民间的小微企业群体却很难拿到传统金融机构的低息资金,“传统金融机构钱多出不来,民间小微闹钱荒,这两个资金市场之间有较深的隔阂”。

《规定》出台之前,民间小微企业之间的借贷关系,不像自然人之间借贷那样受到《民法通则》保护,大部分小微企业主之间不敢轻易做企业间的资金借贷。这样导致小微企业在传统金融机构体系只有存钱的权利,却无贷款的自由。《规定》的出台,改变了这种局面。

“以后对P2P而言,P将不再单独指个人,未来可以是企业对企业。P2P被困扰多年的经营范围问题将不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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