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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市首起P2P平台借款人违约案判决 平台胜诉

2016-04-17 14:54  来源:法制网

法制网乌鲁木齐4月17日消息,近日,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乌市第一起P2P网贷平台催收借款案件,认定P2P网贷平台具备原告主体资格,并当庭判决被告支付欠款本金及利息。

据审理此案法官介绍,P2P金融又叫P2P信贷,是指个人与个人间的小额贷款交易,一般需要借助电子商务专用网网络平台帮助借贷双方确立借贷关系并完成相关交易手续,是一种新型的互联网金融业务形式。

近日,乌市沙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乌市第一起P2P网贷平台催收借款案件。2016年1月30日,被告方某通过原告经营的网贷平台向刘某、丁某等四人借款 10000元,约定还款期限为借款后10日,利息按年利率15%计算,借款后被告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未偿还借款及利息,P2P网络平台以原告身份将方某诉 至沙区法院。

通过庭审中,法院认为原、被告及出借方订立的协议约定借款可以由原告方统一进行追索,其三方协议是各方真实意思表示,故认定P2P网贷平台具备原告主体资 格,被告未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事实清楚,最终,沙区法院当庭判决被告支付欠款本金10000及利息187元,并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

审理此案法官告诉记者,P2P投资虽然迅猛发展,但如果出现借款人违约情形,出借人分布于全国各地,且从未实际见过借款人,如何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是一 个难题。因此,P2P投资者要注意保护自身权益,留存打款相关证据,如出现借款人违约情形,投资者可选择自行提起诉讼,或像本案一样要求P2P网贷平台代 为提起诉讼,主张自己权利。而在P2P平台借款人也要切实履行自身还款义务,心存侥幸,借款不还的,法院将依法判决。P2P管理公司要注意保存、核实借贷 双方的身份信息,一旦出现诉讼,公司提供的双方信息将是法院判决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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