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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日报:逾3成平台或退出 粤叫停P2P个人债权转让

2017-07-18 21:22  来源:网贷之家

近日,广东地区多家网贷平台向网贷之家反映,广东(非深圳)地区的监管层在平台整改过程中,要求P2P平台禁止一切形式的债权转让活动与服务,其中包括出借人之间的债权转让。

广州一家P2P平台高管表示,该要求是在6月底口头通知,当时还没有文件,但态度比较坚决。6月下发的整改通知书中,并没有要求禁止债权转让,但在6月底平台交整改计划时,监管层就口头要求禁止。一家非广州平台高管也表示,“上个月底开会的时候金融监管部门要求去掉这块(债权转让)业务。”

据网贷之家向接近监管层的人士了解,此次针对的是不包括深圳市在内的广东地区。其中,广东的某地区,有平台于最近收到的整改通知书中,其针对债权转让作出了更具体的要求。

平台收到整改通知书要求禁止债转活动

整改要求提到,平台产品“债权转让”出借人之间将其对借款人的债权在债权持有周期内通过网络平台系统进行债权转让,不符合《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八项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禁止性行为的相关规定。

上述所称的《暂行办法》,是指2016年8月24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八项规定,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

在《暂行办法》刚推出之时,业内就进行了解读分析,认为对于出借人之间的债权转让并不会禁止,近一年时间内行业中也少有对此进行讨论。

网贷之家研究中心总监于百程认为,个人之间的债权转让是网贷平台为了解决借款标流动性问题的一种功能创新,这一功能在不少平台都有,特别是借款期限较长的大平台。对这类平台来说,如果缺少个人债权转让及类似增强流动性的功能,就会损失一部分对流动性有要求的出借人

有消息称,目前P2P平台上常见的“债权转让”或其他形式的平台客户未到期债权转让行为和服务,都属于虽无期限分拆的主观故意,但形成了期限分拆的客观事实,并由此形成蕴含风险,因此都需要整改,整改后平台不能再对客户提供“债权转让”服务。

对于突如其来的监管政策,广东地区的平台进行了激烈的讨论,目前主要争论点就是出借人间的债权转让。上述广州地区的平台高管向网贷之家表示,“只有广东平台禁止,其他地区不禁,那么广东就成为政策洼地。当前行业意见很大。”

上述高管表示,“由于是通过债权转让实现流动性的,所以一旦禁止债权转让,那新的投资人就不会愿意加入,旧投资人就无法退出,通过舆论放大成挤兑压力。特别是大平台,通过债权转让做的智能理财计划将受很大影响。

上述高管还担心,“一刀切禁止债权这个事情,甚至会使广东平台出现系统性风险的可能。”

此外,网贷之家询问了几家深圳平台,当地平台的高管表示,没有接到上述整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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