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网贷首页 > 网贷金融·财经新闻 >正文

中投汇富骗走360人超10亿 涉案人被判4至8年

2018-06-16 20:25  来源:和讯网

2014年底中投汇富被爆无法按时兑付投资者本金的案件于近日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决书显示,中投汇富、中诚联合公司共造成360人损失资金超过10亿元,公司高管孙某某等人分获4到8年有期徒刑不等。

2011年至2014年间,被告四人以中投汇富(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投汇富”)、中诚联合(北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诚联合”)等公司名义,以投资项目可高额返利并保本为名,向公众吸收资金。

经审计,共吸收2200余名投资人的资金28.9亿余元,实际返利、返投资金额18.7亿余元,造成投资人损失共计10亿余元。

判决书显示,2010年8月马某某成立中诚联合公司,次年4月成立中投汇富公司。2012年马某某将公司转让给孙某某之后,两人与原高管对公司继续保持经营,其中,马、孙名下有地产开发项目,且主要涉足农业经营领域。

经营期间,中投汇富与中诚联合以长春乐群街棚户区改造、金利通典当行股权投资、大连-金海蓝湾项目投资基金等多个项目名义公开募集资金,其中,玉汤泉度假村扩建等数个投资项目得到兑付,但还有部分项目由于投资款没有收回,未得到兑付。

损失多集中于公司转让后募集的项目,经统计,报案投资人达到360余人,经济损失10亿余元。

孙某某在证言中供述称,公司所有的项目都是以电话销售为主,银行销售为辅。产品项目承诺客户年收益都是12%,到期连本带利一起返还给客户,“我接手以后,中投汇富公司成立了八九个有限公司,募集大约6.1亿元,募集的钱都去了所投资的项目。”

孙投资了包括2个黑土地项目、吉林的生物制肥项目、深圳一家黄金公司项目、铁征建筑项目以及依兰中泰能源等项目。因为孙在被羁押时,这些发起的项目均未到期,所以都没有给客户进行兑付。

法院调查发现,深圳市中金国瑞黄金珠宝有限公司表示与中投汇富公司之间没有联系,没有协议,没有资金往来;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政府及区财政局表示,从未给吉林黑土地公司出具任何还款承诺函;保丰置业(大连)有限公司出具的证明显示,公司与中诚联合、中投汇富无任何业务往来,未收到项目投资款项,“金海·蓝湾”项目是该公司自行开发建设。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四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涉案数额巨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马某某被判有期徒刑8年,罚金人民币40万元;孙某某被判8,罚40万元;王某某被判6年,罚30万元;孙某2被判4年,罚20万元;并责令私人退赔投资人的经济损失。

    新闻 | 长春 | 吉林 | 社会 | 教育 | 事故 | 法治 | 视频 | 新鲜事 | 北京 | 国际 | 房产 | 历史 | 娱乐 | 科技 | 农业 | 网贷 | 情感 | 健康 | 招聘 | 推广 | 供求 | 出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