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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曝光9亿大案手法:操纵16帐号控制精华制药股价,资管合伙人被狠罚18亿

2018-08-10 21:12  来源:证监会

8月10日,据记者了解,高勇操纵市场主要涉及精华制药(002349.SZ)一案,证监会根据高勇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决定》(证监会令第33号)第五条第(三)项的规定,证监会最终决定:

没收高勇违法所得8.97亿元,并处以罚款8.97亿元;并对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宣布决定之日起,终身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根据公布的处罚决定书显示,高勇为北京护城河投资发展中心(下称护城河投资)合伙人,其实际控制16个证券账户从事涉案交易。证监会认定,高勇使用其实际控制的账户组,在2015年1月12日至7月22日, 集中资金优势,以连续交易、大额封涨停的方式,操纵“精华制药”股价非法获利8.97亿元。

操纵16个证券账户

经证监会查明,高勇与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华宝信托)签订了“时节好雨”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特定分组账户B类权益转让合同。约定好雨7-高勇账户所属特定分组账户可用于交易的权益初始资金总额为6000万元,其中A类权益初始资金为4000万元,由华宝信托以信托资金支付;B类权益初始资金为2000万元,由高勇本人提供。华宝信托根据高勇下达的交易指令进行日常交易。

路某同为护城河投资合伙人,与华宝信托签订了“时节好雨”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特定分组账户B类权益转让合同。约定好雨7-路某账户所属特定分组账户可用于交易的权益初始资金总额为2.7亿元,其中A类权益初始资金为1.8亿元,由华宝信托以信托资金支付;B类权益初始资金为9000万元,由路某本人提供。

根据路某与高勇陈述, 路某将该账户交由高勇管理,好雨7-路某账户交易“精华制药”均由高勇决策作出。此外,经路某介绍,薛某、黄某明、吴某江等多人账户交由高勇管理。

张某燕、黄某为世纪金源投资集团(下称金源集团)下属企业董事,两人账户在开立后均由西藏山南世纪金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西藏金源)投资经理张某昭管理,后被转委托高勇管理至2015年11月。

徐某为护城河投资员工,其账户在涉案期间由高勇进行管理。

持续建仓,连续交易拉升股价

2015年1月12日至2月17日期间, 高勇账户组委托买入2839.25万股,成交2371.49万股“精华制药”, 至2月17日账户组共计持有2287.50万股“精华制药”。

上述期间,高勇账户组申买量占同期市场申买量比例为28.63%,买成交量占同期市场成交量比例为36.57%。买成交量占市场成交量比例超过10%的有18个交易日,超过20%的有15个交易日,超过30%的有11个交易日,最高成交量占比达到76.96%。高勇账户组利用集中资金优势,以连续交易方式拉抬股票价格,并多次在拉高股价之后,少量进行卖出交易。

2015年2月18日至2月24日,因春节假期,证券市场休市。2月25日起,精华制药因筹划重大事项停牌。5月25日,精华制药发布公告披露重大重组事项,并于当日开盘后恢复交易。

5月25日至6月4日连续9个交易日内,高勇账户组在开盘集合竞价阶段,集中资金优势,以涨停价大量委托买入“精华制药”,每日委托买入股数均超过1000万股,最高达到1800余万股,收盘时涨停委托买入数量占收盘时全市场涨停价买单的比例每个交易日均超过60%,最高达到76.35%。9个交易日内,高勇账户组最后一笔买入申报时,前10档卖委托申报量累计均不高于500股,远低于高勇账户组申买数量。

图/图虫

获利近9亿

在拉抬“精华制药”股价后,高勇账户组从6月5日起集中、大量出售“精华制药”,实现操纵获利。

6月5日至6月16日期间,账户组集中卖出1994.46万股“精华制药”,卖出金额14.92亿元。至7月22日,除薛某账户仍然持有“精华制药”外,高勇账户组所持“精华制药”均全部卖出,共计卖出2535.62万股,卖出金额16.84亿元。

同时在此期间,除卖出交易外, 高勇账户组在6月10日、6月11日、6月19日,共计买入368.76万股“精华制药”,连续买入交易显著拉抬了“精华制药”价格。

综上,高勇使用其实际控制的账户组,在2015年1月12日至2月17日期间,大量建仓买入“精华制药”,并在建仓过程中存在集中资金优势,拉抬“精华制药”股价的行为。

5月25日至6月4日,在“精华制药”复牌后,高勇账户组集中资金优势,连续9个交易日在开盘集合竞价阶段以涨停价进行大笔申报, 每日申报数量均远超市场实际成交可能。

6月5日至7月22日,高勇账户组将前期建仓股票集中卖出,并在6月19日上午9:43至10:07:51期间, 集中资金优势,以连续交易方式拉抬、维持“精华制药”股价。高勇的上述操纵行为,共计获利8.97亿元。

图/图虫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表示:

此次查处的案件显露出市场操纵行为的一些新特点,其中较为显著的是,有些违法行为人为获取更大的资金优势,通过民间配资、资管计划、私募基金等途径“加杠杆”实施操纵,所动用的资金量往往非常巨大,在个股盘中交易快进快出,极易引发市场异常波动,释放虚假的市场信号,严重干扰投资者正常的交易决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

同时,操纵行为通常会积聚个股风险,而这些操纵行为所借助的资金杠杆渠道往往存在结构化设计和强行平仓机制,在大盘下跌或者个股风险释放过程中可能会触发股价下跌的连锁反馈,发生价格踩踏,进一步加剧市场风险,其危害不容小觑,必须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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