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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中小学寒假放假时间确定

2012-12-13 13:59  来源:长春日报

        3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结合我市实际,确定2012~2013学年中小学寒假放假时间为:普通高中2013年 1月14日~2月24日;初中2013年1月7日~2月24日;小学2013年1月4日~2月24日。学校领导和教师提前一周上班。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安排两次登校日:1月25日和2月22日。

       市教育局要求,寒假期间,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各学校,要合理安排好学生的假期生活,不允许随意加大作业量。要发挥校外活动中心、青少年宫、 学生综合实践基地等校外活动场所的作用,举办各类校外教育活动。特别要关注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特殊群体孩子的假期活动。有条件的学校可在寒 假期间将学校的活动资源向学生开放,发挥校园教育场所的作用,有组织地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技、文化、体育、艺术活动。教育学生拒绝进入电子游戏室、营业性歌 厅舞厅、营业性网吧等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加强对学生文明上网、健康上网的教育,使学生自觉远离网络不良信息。

         要认真组织好学生的寒假社会实践活动,利用假期到街道、社区体验生活,开展生活调查、慰问等活动,了解社会,服务社会。对民族传统节日的活动进行指 导,加强对学生进行中华民族传统文化教育。要把安全工作放在寒假工作首位,对全体师生进行珍爱生命、远离危险的安全教育,特别要加强交通安全、意外伤害、 防寒防冻、燃放烟花爆竹、滑冰溺水、防火防盗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同时,各学校在寒假期间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组织学生集体上课、补课和提前开学。学校和教师不得参与、动员或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上面向在校学生的各类 复习班、辅导班和培训班;学校、幼儿园不得在假期联合或将校舍租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开办补习班和培训班。如有特殊情况,必须上报市教育局。坚决杜绝 乱办班、乱收费的行为。对违反规定的学校和教师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记者张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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