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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P2P网贷获得监管 发展速度会再上一个新台阶(2)

2013-08-15 11:41  来源:财经

“我们被问到,需要什么样的帮助?”郭宇航说,“从2011年银监会警示人人贷风险,到近一年来各相关部委的密集调研,我们越来越感到监管层的关注是善意的,他们不想让简单粗暴的管理扼杀P2P创新。”

他 认为,线下发展仍然是政策风险最大的模式,而维持平台性质的P2P一定会是监管层鼓励的方向。“重庆的监管反映了一定的问题。”在监管缺位的初期,越来越 多P2P企业通过主动形成行业自律机构、行业协会“抱团取暖”,保持与监管层的沟通,也对监管表达开放的态度。在国内开展P2P不可避免需要因地制宜。

实际上,P2P在欧美已经发展多年,世界各地都已经形成了不同模式的监管方式。

在美国,P2P平台被定义为“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监管部门为美国证监会SEC。美国的P2P平台依靠第三方银行存储投资者的资金,所以并不认为是银行类金融机构。

英国没有监管机构出台任何监管政策,2011年8月,英国三家最大的P2P机构成立了一个P2P行业协会,以便自我约束。自我约束机制包括提高透明度、分离投资人和P2P自身的资金、使广告内容更加清晰。

除英国以外的欧洲大陆国家,P2P被视为银行类金融机构,必须有银行牌照或与现行银行合作。

尽管监管意见不同,西方国家的共同之处是对于P2P行业有明确的监管意见。明确的监管意见对这样一个早期行业有很多帮助,其中最关键的是,明确P2P行业的法律界限,防止潜在恶性事件的发生。

而中国目前正在尝试补齐短板。8月13日,中国互联网协会互联网金融工作委员会发起成立,首批发起单位25家,包括银行,券商,保险, 电商和互联网金融公司等类型的公司。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化推进司司长徐愈司长筹备组的组长,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央行科技司原司长陈静任任 副组长。刘士余指出,新近成立的互联网金融工作委员会将来也许会升级为一级的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规范和行业服务标准,以便在政府的监管之外提供补充。

同时刘士余强调了P2P脱离平台变成线下的风险。“P2P如果做成线下,脱离了平台操作功能之后,也就会演变成资金池。他指出,P2P的平台内部已经出现了道德问题,需要提醒平台公司注意操作和信用风险。

线下的尴尬

实际上,对线上线下为维度来分类,P2P平台可分为三种。第一种是以宜信为代表的以线下为主的模式。第二种是以拍拍贷为代表的,纯线上模式。第三种是以有利网为代表的,线上线下结合,线下与小贷公司合作的方式。

三种模式由于承担的担保风险、出资情况不同,收益差别较大,P2P平台承担担保风险的,单个合同的年化收益率在10%以上,而纯平台一般年化收益仅1%到2%。

巨大的收益差距,让很多公司在创新方面敢于铤而走险。近期,宜信重庆分公司因涉嫌非法集资被起诉。

宜 信对腾讯财经表示,尽管各自的交易结构各有差异,但纵观国际上大部分P2P借贷平台,基本都沿袭了这种模式,以互联网方式撬动传统的金融服务。不过在中 国,除了类似Prosper和Lending Club的模式之外,也存在另一种模式——线下模式和债权转让,这种中国P2P借贷模式的典型代表则是宜信。从2011年开始,市场上大量出现模仿宜信 P2P模式的企业,例如信而富、融宜宝、证大财富等,还有大量的区域性企业。宜信采用的P2P模式是在中国的现实环境下作出的选择。中国征信信息不够完 备,有限的征信信息尚未针对非银行机构开发,在国内希望依靠纯粹的在线方式进行客户获取和评估非常困难。为了更好地进行客户风险管理和评估,宜信采用了线 下服务客户的方式,全面核实客户的身份、验证客户的资料,坚持客户面核面签制,确保客户的真实性,降低交易的风险。另一方面,借贷的观念在国内发展也远没 有欧美国家普及,因此利用线下服务网络进行客户获取,向客户普及信用理念和信贷观念有助于P2P借贷发展。

目前中国仅少数互联网金融公司拥有自己的个人征信系统,中国并没有一个较好的信用审核体系,目前部分P2P企业使用的是美国的FICO(美国 FairIsaac& Company的专有产品,因此得名,FICO信用开发于1950年,是由美国个人消费信用评估公司开发出的一种个人信用评级法,已经得到社会广泛接受)。

众多拥有线下模式的P2P平台希望,能在线下解决征信问题,但是线下操作的信用风险是无法解决的痼疾。一直以来,外界对宜信的评价和界定,与宜信的表态并不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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